一、第2次招考結果:
※經錄取人員應於另行通知之指定日期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2樓簡報室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會議日期另行通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到校接受審查,請先行向本校申請以視訊方式與會。),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