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二、職稱及名額:(一)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三、僱用期間:自112年12月12日(或實際請假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四、工作地點及報酬:(一)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403002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75號)。(二)工作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每月薪資折合新臺幣36,316元);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給付(每月薪資折合新臺幣32,42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五、其餘請詳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