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臺中市初賽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陳盈靜
日期起迄 2024-06-28 00:00~2024-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28 14:23:46
訊息內容

 

有興趣參加全國美展比賽的同學們注意囉!
比賽實施要點請參閱附件檔案,以下說明項也請參閱。

1.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2. 參加本市初賽之作品,由本校學務處承辦人員統一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https://tcart.tc.edu.tw)報名,報名時間自113年9月12日(星期四)起至9月20日(星期五)止,請同學們務必於9/6(五)前送件至學務處,以進行後續報名流程,逾時恕不受理。

3、 書法類各組前三名應參加113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 本市立大華國民中學舉行之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請參賽學校督導學生應以嚴謹態度參賽,若因故不克參加現場書寫者,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聲明書(詳見實施計畫附件二)。

4、 參加本市初賽書法類現場書寫參賽者,除承辦單位提供用紙,不得使用其他紙張書寫、亦不得自行攜帶紙張試寫,違者現場書寫作品不予列入決選評定。

5、 113學年度全國決賽須現場創作之類組,參賽者應參加113年 11月9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 (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擇期另行公告)

6、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7、 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或電洽本校學務處(電話:04-22510983轉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