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擬辦 轉知農業部業於動物保護資訊網發布「寵物用品選購指南」,擬將公告於學校首頁,供各界參用。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林士力
日期起迄 2024-04-29 00:00~2024-05-0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9 13:38:26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承辦人:科員 洪慧眞
電話:04-22289111*54703
傳真:04-25260640
電子信箱:jessic444@taichung.gov.tw

 

受文者: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 中市教體字第113003452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農業部業於動物保護資訊網發布「寵物用品選購指南」,惠請各校踴躍宣導及參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4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43235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飼主或消費者購買及使用合適的寵物用品之指導,農業部發布旨揭指南,重點摘要如下:
(一) 基本認識:提供犬、貓基本習性及飼養所需用品分類,使飼主對用品用途有基本認識。
(二) 挑選原則及指引:提供飼主挑選飼養寵物所需用品挑選及使用建議,滿足寵物生理及心理需求,另就各用品分類需注意事項部分,提供飼主相關資訊,以提升寵物福利。
三、 本指南業發布於農業部動物保護資訊網(首頁/我想了解專區/同伴動物,網址:https://animal.moa.gov.tw/),供各界參用,滿足寵物生理及心理需求,並兼顧飼主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