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5年度臺中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宣導,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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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洪千芬 |
| 日期起迄 | 2026-03-18 10:00~2026-06-30 10:00 更新時間: 2026-03-18 10:13:12 |
| 訊息內容 |
一、提升教師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教師之心理健康,使教師個人得以在工作、家庭及其他環境之正向改變,爰賡續規劃本服務並委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辦理。 二、服務對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及兼任、代課、協同教學、教學支援等實際從事教學人員等。 三、服務內容及方式: 1.個別或伴侶諮商: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為提供教師一個安全且具支持性之管道,教師本人得自主提出申請,不須經由學校轉介。 2.醫師諮詢:教師進行個別諮商後,經評估轉介至專業醫師諮詢,協助教師困擾之討論與因應。 3.主題性團體諮商或團體工作坊:藉由不同議題探討,透過連續性活動設計,使參與教師能在團體當中得到普同感與支持,進而提升心理健康。 4.心理健康與服務推廣講座:以演講、實作體驗等方式進行主題式講座,學校可依照教師實際需求提出申請,內容包括放鬆紓壓、情緒紓解、自我照顧等,以促進教師心理健康。 四、服務時間及專線: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049)2910960分機3607。教師如有個別諮商需求,除可於服務時間內撥打服務專線預約外,亦可填寫Google表單(https://reurl.cc/OG16eD),或填具諮商申請表(如附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ttcs.ce.ncnu@gmail.com 信箱預約。 五、檢附臺中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諮商申請表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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