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6658號函辦理。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三、115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6日、17日辦理,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之「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