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臺中市立東峰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設備組長 李名涵
日期起迄 2025-04-02 12:30~2025-05-17 23:50
訊息內容

[公告]臺中市立東峰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本校訂於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9日(星期五)為教科書評選日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暨本校教科書評選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二、說明:
1、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星期五),由教科書出版社提供合法教科書樣書給各學習領域教師。
2、本校教科書評選期間內,出版社暫停入校服務。若學習領域評選會要求出版社公開說明,則不在此限(另外連繫)。
三、樣書:
(一) 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執照且未逾期限之教科書商均可參加評選。
(二) 樣書送達時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含)前。
(三) 陳列地點:圖書館及配合領域指定地點。
四、評選方式:
(一) 出版社提供合法教科書樣書給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成員。
(二) 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成員依據選用原則,填寫教科書選用評鑑表。
(三) 學習領域召集人彙集領域內評鑑表及有關資料,經由各領域教學研究會議提列建議版本,送教務處彙整。
(四) 教務處彙集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評鑑結果,提供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五) 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公告之。
五、注意事項:
(一) 為求評選之公平性,出版社需於評選期間出入校區事宜需配合學校領域行事安排。
(二) 評選時應採用經教育部審定合格、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之教科書。
(三) 同一年級可選用不同版本之各學科教科書。
(四) 基於課程設計之考量,評選教科書時,為考慮其連貫性及適用性,經選用之教科用書,三年期間以同一版本為原則,唯經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提議,送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後,得重新評選。
(五) 同一年級同一學科於同一學年內以使用同一種版本教科書為原則,不得要求或強迫學生購買其他版本教科圖書,以避免增加學生及家長負擔。
(六) 經選定之版本,除非因廠商倒閉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更改已選定之版本。
(七) 需於合約中明定由書商提供一定比率之備用教科書、大字或點字教科書以利轉學生或特殊學生使用。
(八) 樣書將請廠商依學校指定日期前領回,如逾期未領回將由本校逕行處理。
六、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業務承辦人:設備組李名涵組長,電話:04-22825133轉713。地址:401臺中市仁和路330 號。

附件:臺中市立東峰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