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113學年度五專完全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積分證明、報到事項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4-12 00:00~2025-04-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2 10:55:11 |
訊息內容 |
一、 |
有關五專完全免試入學積分採計,除學生自備「其他項」文件外,國中學校可出具以下文件,提供五專招生學校進行審查採認與計算。 |
(二) |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並經國中學校核章。 |
(三) |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並經國中學校核章。 |
(四) |
前述文件可包含多元學習表現之服務學習時數、擔任班級幹部證明;均衡學習之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及科技四領域;其他符合招生學校自訂項目;足以供招生學校核對積分者。 |
二、 |
學生如於多個入學管道(高中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重複錄取,僅得擇一報到;已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到其他入學管道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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