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立東峰國民中學 112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甄選簡章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2-18 00:00~2023-03-18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7 09:53:47
訊息內容

 

臺中市立東峰國民中學 112 學年度體育班新生甄選簡章

1、 依據: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2)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17 日中市教體字第 1120013252 號函辦理。
2、 目標:
(1) 早期發掘具有運動潛能之學生,施予有系統訓練以發揮其潛能專才。
(2) 涵養國民中學運動才能優異學生高尚之情操、運動家精神及均衡健全的人格。
(3) 發展全人教育,兼顧學業與體育專業之發展。
3、 招生項目及名額:
(1) 體育班新生一班(正取 21 名,備取 12 名),項目如下:
1. 軟式網球:正取 7 人,備取 4 名,男、女兼收。
2. 輕 艇:正取 7 人,備取 4 名,男、女兼收。
3. 空 手 道:正取 7 人,備取 4 名,男、女兼收。
(2) 請擇一報考,若測驗成績未達標準則將採不足額錄取,並得釋出名額至其他專
項。
4、 報名資格:各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身心健康,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報考者
(不受學區限制)。
5、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15 日(三)下午 5 時止。請於上班日 08 時~17 時受理報
名。
6、 報名地點:臺中市立東峰國中學務處體育組(臺中市東區仁和路 330 號)。聯絡電話:
(04)22825133 轉 722。
7、 報名手續:親自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1) 招生簡章、報名表請逕至本校學務處或警衛室索取,亦可本校網站下載自行列
印。網址:https://tfjh.tc.edu.tw/
(2) 報名:
1. 填寫並繳交報名表(附件一,需學生及家長簽名)
2. 准考證(附件二)
3. 健康聲明書(附件三)
4. 委託報名請附委託報名同意書(附件四)、切結書(附件五)
5. 最近 3 個月內正面脫帽 2 吋的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 1 式 2 張,分別貼於報名表
與准考證上(背面以正楷書寫姓名及就讀學校)。
6. 報名費:免報名費,若需午餐請自理。
8、 甄試時間:112 年 3 月 18 日(六)上午 9 時至 9 時 30 分報到(北辰樓穿堂),並請戴口罩
及配合量測體溫等防疫措施,9 時 30 分至 12 時依各專項進行測驗(人數過多則延長考試時間)。
9、 甄試地點:本校田徑場、網球場。
10、 甄試方式:
(1) 軟式網球專項測驗:定點發球(50%)、正、反拍定點抽擊(50%);球拍自備。
(2) 輕艇專項測驗:800 公尺測驗(50%)、仰臥起坐(50%)。
(3) 空手道專項測驗:仰臥起坐(50%)、立定跳遠(50%)。
(4) 專項測驗項目暨評分標準請參閱附件六。 (5) 甄試流程:
時間 活動名稱 地點
09:00 ~ 09:30 報到 北辰樓穿堂
09:30 ~ 09:40 甄試規則及程序說明 北辰樓穿堂
09:40 ~ 12:00
軟式網球專項測驗 網球場
輕艇專項測驗 田徑場
空手道專項測驗 田徑場
11、 錄取方式:
(1) 各專長項目分別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但成績未達錄取標準(60 分)時,得不足
額錄取,並得釋出名額至其他專項。
(2) 各專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備取 4 名。
(3) 考生成績達錄取標準人數低於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不足額錄取之名額本
校得辦理後續招生事宜。
12、 放榜日期:112 年 3 月 21 日(二)下午 2 時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學校網站首頁,並
個別通知與寄發錄取通知單。
13、 複查申請: 考生如欲申請複查成績,請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三) 8:00 至 17:00
止,持准考證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填具申請表,逾期不受理,並以申請一次為限。14、 報到日期:於 112 年 3 月 23 日(四)前,持錄取通知單正本、戶口名簿影本至本
校學務處體育組辦理報到手續(因故無法報到請電話告知,得保留名額)。逾時未
報到者視同放棄,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15、 附則:
(1) 患有心臟病、氣喘病、癲癇症、聽視力障礙、脊椎畸形發展或運動傷害,或生理
機能無法負擔體育課程劇烈肢體活動者,報名時請審慎考慮。(若有特殊體質或疾
病於報名時請告知)
(2) 凡違反本校體育班相關規定,就學期間(包括寒、暑假集訓期間)不服從管教,或
藉故不參加訓練、請假過多,或經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認定適應不佳且
情節嚴重者,經轉介本校輔導室輔導無改善,則依下列規定辦理轉班或轉學。
1. 本校學區之學生,應轉至本校普通班就讀。
2. 非本校學區之學生,應返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就讀。
16、 本簡章經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決議通過,陳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