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 體育班插班入學招生簡章 | ||||||||||||||||||||||||||||||||||||||||||||||||||||
|---|---|---|---|---|---|---|---|---|---|---|---|---|---|---|---|---|---|---|---|---|---|---|---|---|---|---|---|---|---|---|---|---|---|---|---|---|---|---|---|---|---|---|---|---|---|---|---|---|---|---|---|---|---|
| 訊息分類 | 重要公告 | ||||||||||||||||||||||||||||||||||||||||||||||||||||
| 公告單位 | 體育組長 | ||||||||||||||||||||||||||||||||||||||||||||||||||||
| 日期起迄 | 2026-01-26 17:10~2026-01-30 17:10 更新時間: 2026-02-05 14:47:37 | ||||||||||||||||||||||||||||||||||||||||||||||||||||
| 訊息內容 |
臺中巿立北新國民中學114學年第二學期體育班插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辦理。 二、招生項目及名額:籃球:七年級正取1人,備取1人。 八年級正取1人,備取1人。 備註:各項目應試人員若成績未達70分標準,該項目則不予錄取。 三、公告日期:即日起 115年至1月30日(星期五)止。 1.本校網站首頁公告事項處(https://www.phjh.tc.edu.tw)。 2.臺中巿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有相關問題請洽體育組。 五、報名方式:由參加學生或家長親自到本校辦理。 六、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臺中巿北屯區柳陽東街180號)。電話:04-22449374轉724。 七、報名資格:不分學區之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八年級學生,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報考者。 八、報名手續: (一)索取簡章報名表: 1.即日起至1月30日(星期五)止,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向本校警衛室索取。 2.自行上網下載:本校網站((https://www.phjh.tc.edu.tw)。 (二)報名: 1.僅受理監護人或本人親自報名,填寫並繳交報名表(附件一)、入學切結書(附件二)、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三)。 2.繳交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3.繳交本人最近兩吋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4.兩年內個人最佳競賽獎狀或成績證明影印本一份(可加分,正本驗畢歸還)。 5.本校學生請完成轉入體育班申請同意書及6週學習表現考察。 6.報名時索取各校隊管理辦法。 九、考試時間:115年2月11日(星期三)
十、考試地點:本校活動中心、708教室。 十一、考試方式:配分如下,測驗細則、方式於考試報到現場通知。
十二、錄取標準: (一)各專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最低錄取成績70分。 (二)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成績證明文件較優者錄取。 (四)若正取生有未報到情形,以備取生遞補之(電話通知)。 十三、放榜日期: 115年2月12日(星期四)12:00前公佈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十四、複查申請: 考生如欲申請複查成績,請於115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時至16時,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填具申請表,逾期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十五、報到日期:
十六、附則: (一)錄取學生僅能就讀本校,未依期限報到者即取消其資格,不得申請保留或異議。 (二)體育班學生無法符合品德要求、學科要求、訓練規劃或參加比賽者,應辦理轉班(校)程序,國民中小學學生非依學區就讀者,應返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就讀。因本校114學年為總量管制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學生只出不進之原則,須辦理轉班(學)程序者,一律以轉學辦理。報名前請慎重考慮。 (三)體育班辦理轉班程序(不含體育班入學切結同意書第二點),提出申請,需4週適性輔導後決議是否辦理轉班。因本校114學年為總量管制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學生只出不進之原則,須辦理轉班(學)程序者,一律以轉學辦理。報名前請慎重考慮。 (四) 體育班辦理轉學程序需3-5天轉學行政程序。 (五)凡有心臟病、心血管疾病、癲癇病、脊椎畸形發展、不適於體育學習者,為了顧及學習安全及避免影響健康,禁止報名。若經報名錄取者日後經查證有不適合參與運動訓練者,經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後,依國民中小學學生非依學區就讀者,應返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就讀或另辦理輔導安置,因本校114學年為總量管制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學生只出不進之原則,須辦理轉班(學)程序者,一律以轉學辦理,報名前請慎重考慮。 (六)請依其報考之專項,穿著體育服、鞋及泳具…等參加各項術科測驗,以免發生危險。 (七)兩年內個人最佳競賽獎狀或成績證明加分標準(如附則):加入總分計算 (八)附錄: 1.籃球加分標準
十七、本簡章經陳臺中巿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