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 體育班插班入學招生簡章
訊息分類 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1-26 17:10~2026-01-30 17:10 更新時間: 2026-02-05 14:47:37
訊息內容

臺中巿立北新國民中學114學年第二學期體育班插班招生簡章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辦理。

二、招生項目及名額:籃球:七年級正取1人,備取1人

                          八年級正取1人,備取1人

  備註:各項目應試人員若成績未達70分標準,該項目則不予錄取。

三、公告日期:即日起 115年至1月30日(星期五)止。

1.本校網站首頁公告事項處(https://www.phjh.tc.edu.tw)。

        2.臺中巿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四、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3日(星期二),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有相關問題請洽體育組。

五、報名方式:由參加學生或家長親自到本校辦理。

六、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臺中巿北屯區柳陽東街180號)。電話:04-22449374轉724。

七、報名資格:不分學區之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八年級學生,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報考者。

八、報名手續:

    (一)索取簡章報名表:

1.即日起至1月30日(星期五)止,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向本校警衛室索取。                         

         2.自行上網下載:本校網站((https://www.phjh.tc.edu.tw)。 

    (二)報名:

1.僅受理監護人或本人親自報名,填寫並繳交報名表(附件一)、入學切結書(附件二)、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三)。

         2.繳交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3.繳交本人最近兩吋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4.兩年內個人最佳競賽獎狀或成績證明影印本一份(可加分,正本驗畢歸還)。

         5.本校學生請完成轉入體育班申請同意書及6週學習表現考察。

         6.報名時索取各校隊管理辦法。

 九、考試時間:115年2月11日(星期三)

  • 報到時間:13:00–13:10,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場,並於下午13時10分前完成報到(報到處為本校活動中心,依本校公告考試流程進行,各項試考時間依實際情況調整)。
  • 口試:13:15-13:35
  • 專項測驗:13:40-14:00

十、考試地點:本校活動中心、708教室。

十一、考試方式:配分如下,測驗細則、方式於考試報到現場通知。

籃球

口試

分組專項測驗

1. 體育常識

2. 口語表達

3. 運動精神

 

30%

1. 30秒邊線折返跑     

2. 罰球線定點投籃

3.一分鐘全場上籃

4.一分鐘五點投籃

 

70%

 

總計

100分

         

十二、錄取標準:

   (一)各專項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最低錄取成績70分。

   (二)口試成績(佔總成績30%)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成績證明文件較優者錄取。

   (四)若正取生有未報到情形,以備取生遞補之(電話通知)。

十三、放榜日期: 115年2月12日(星期四)12:00前公佈在本校公佈欄及網站

十四、複查申請:

考生如欲申請複查成績,請於115年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時至16時,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填具申請表,逾期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十五、報到日期:

  • 經錄取後,請於115年2月13日(星期五)09:00-11:00,由本人或監護人攜帶准考證親自至本校學務處體育組報到,如未報到視同放棄。
  • 若正取生有未報到情形,備取生得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本校於 112年2月13 日(星期五)12:00前以電話通知並於2月23日09:00前完成補報到手續。

十六、附則:

 (一)錄取學生僅能就讀本校,未依期限報到者即取消其資格,不得申請保留或異議。

(二)體育班學生無法符合品德要求、學科要求、訓練規劃或參加比賽者,應辦理轉班(校)程序,國民中小學學生非依學區就讀者,應返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就讀。因本校114學年為總量管制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學生只出不進之原則,須辦理轉班(學)程序者,一律以轉學辦理。報名前請慎重考慮。

(三)體育班辦理轉班程序(不含體育班入學切結同意書第二點),提出申請,需4週適性輔導後決議是否辦理轉班。因本校114學年為總量管制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學生只出不進之原則,須辦理轉班(學)程序者,一律以轉學辦理。報名前請慎重考慮。

(四) 體育班辦理轉學程序需3-5天轉學行政程序。

(五)凡有心臟病、心血管疾病、癲癇病、脊椎畸形發展、不適於體育學習者,為了顧及學習安全及避免影響健康,禁止報名。若經報名錄取者日後經查證有不適合參與運動訓練者,經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後,依國民中小學學生非依學區就讀者,應返回原學區學校或額滿改分發學校就讀或另辦理輔導安置,因本校114學年為總量管制學校,依教育部規定學生只出不進之原則,須辦理轉班(學)程序者,一律以轉學辦理,報名前請慎重考慮。

     (六)請依其報考之專項,穿著體育服、鞋及泳具…等參加各項術科測驗,以免發生危險。

(七)兩年內個人最佳競賽獎狀或成績證明加分標準(如附則):加入總分計算

 (八)附錄:

1.籃球加分標準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全國性

10

9

8

7

6

5

4

3

縣市性

6

5

4

3

2

1

1

1

         

 

十七、本簡章經陳臺中巿政府教育局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