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開票,鼓勵尚未報名參加選務工作之教職員工同仁踴躍推薦報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謝謝同仁協助。
訊息分類 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日期起迄 2025-06-19 00:00~2025-06-2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6-19 16:23:23
訊息內容

主旨: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有關推薦本市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所屬教職員工支援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一案,請惠予推薦、轉知及鼓勵所屬員工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10日中市選一字第1140000660號函辦理。

二、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報名相關說明如下:
(一)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規定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
(二)次依據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第3條規定略以:年滿十八歲而無公職選罷法第二十六條各款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擔任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年滿七十二歲以上或健康情形顯不足以執行監察職務者,不得擔任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
(三)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每一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警衛人員各1人,管理員5人,監察員2人。
(四)報名投票所工作人員,請依所附報名表,務必填寫完整所有資料,並確認資料正確無誤,避免影響後續權益。
(五)報名監察員,請填寫監察員遴派名冊,切結確實無說明一不得擔任監察員之情事(簽名或蓋章)。

三、有關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數,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公民投票之公投票數量為1張,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300元、主任監察員2,750元、管理員為2,100元、監察員2,000元、預備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