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 113-1 第二次定評成績請於 12/5(四) 前輸入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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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重要公告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11-26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6 08:43:09 |
訊息內容 |
113-1 第二次定評成績輸入截止日與注意事項: (1) 12/5(四)放學前,懇請老師完成第二次定期評量成績輸入(包含平時成績)。 (2) 12/9(一)中午發下通知(紅單)。 (3) 12/10(二)中午開始發放各班個人定評成績單(個人成績單請學生妥善保管,遺失不再補發)。 (4) 12/16(一)放學前完成成績修改:若學生成績有任何問題,請學生與任課老師反應修正成績。期限後不再進行更改。 (5) 12/12(四)放學前填報第二次定評進步獎名單:請導師至學務系統填報3名進步獎名單。
注意事項1:同學無故缺考(含中輟生),請輸入 0 分。 注意事項2:請老師於成績輸入完畢之後,試卷繳回教務處留存(封面請閱卷老師簽名,並裝訂)。 注意事項3:若成績單有誤,請任課老師於成績單上逕行修正並加蓋印章(定評成績單不再補印),再請任課老師告知註冊組需修改成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