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學年度中央課程與 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案。
訊息分類 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5-18 00:00~2024-05-2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8 10:26:27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35501543號函辦理。
二、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擇要說明
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
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
(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
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
短。
(二)得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推薦央團教
師之單位:

1、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2、國教署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3、現任央團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
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
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
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
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3年5月20日(星期一)
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2、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國教署辦理
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3年5月24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
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五)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1、遴選日期:113年5月30日(星期四)。
2、錄取公告日期: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於CIRN公告
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六)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
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
61 職務後再行報名。

(七)由國教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
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國教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
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另央團教師服
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
同敘獎。
(八)113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3年8月5日(星期一)至8月9
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
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三、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
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
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