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1306號函 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 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 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擇優推薦有意願教師於1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5 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如有疑義請洽林承辦人,電話:(02)7736-7488。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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