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以下稱113年全國介聘)要點及相關表件勘誤,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本局113年3月7日中市教中字第1130017975號函(諒達)及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17802號函辦理。二、更正113年全國介聘要點第13條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三、檢附勘誤一覽表、113年全國介聘要點、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