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2月8日至2月28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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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重要公告 |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
| 日期起迄 | 2022-02-10 00:00~2022-0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2-10 08:32:38 |
| 訊息內容 |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2.2.7 一、維持加嚴之戴口罩規定,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三)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四)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禁止飲食。 四、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五、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依內政部規定之防疫措施辦理。 六、餐飮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違反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指揮中心呼籲,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降低病毒傳播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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