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本局訂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辦理。 |
| 二、 |
為落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本局依據教育部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訂定旨揭指引,供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依循辦理。 |
| 三、 |
請詳閱旨揭指引並請隨時留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局將持續依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
| (一) |
各教學活動:高中教育分機54112、國中教育分機54933、國小教育分機54311、幼兒教育分機54427。 |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