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本市集會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
訊息分類 來文宣導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1-09-17 00:00~2021-09-2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9-17 17:16:07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33105號函辦理。
二、 公告內容如下:
(一) 執行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21日止。

 

(二) 公告事項:民眾於參加本市集會活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