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活動&競賽
公告單位 設備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1-26 08:20~2026-03-17 08:20 更新時間: 2026-01-26 08:25:01
訊息內容

一、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4年12月17日科實字第11402006220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要內容摘要如下:

(一)  報名日期:115年3月10日(星期二)至115年3月17日(星期二)。

(二)  作品審查:

1、作品說明書上傳檔案命名範例(學年度-組別-科別-作品名稱)如下:

(1)  114-國小組-數學科-循環小數萬花筒

(2)  114-國中組-數學科-循環小數探秘

(3)  114-高級中等學校組-數學科-循環小數

2、115年3月19日(星期四)17時前,將作品送件至西區忠孝國小(國中小組-國小)、大雅國中(國中小組-國中)及文華高中(高級中等學校組),初審結果將於115年4月7日(星期二)17時前發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並依規定時間參加複審。

3、複審評審結果:高級中等學校組結果將於115年4月22日(星期三)17時前;國中小組結果將於115年4月29日(星期三)17時前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

(三)  注意事項:

1、參展作品主題曾經報名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作品,並應主動填報曾報名其他競賽紀錄表,倘作者組成不異動,需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報告或其他資料;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表,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2、參賽作品須同意進行『科展作品比對系統』檢核,若經查處有仿製、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等違反研究倫理情事屬實,將函知全國科展主辦單位備查。

3、複賽為保護複賽作品免受他人影響,比照全國科展規定,僅開放8時至8時45分前未通過安審隊伍入場,不開放現場練習及放置物品。若需攜帶器材,請於檢錄入場時,經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檢查,符合安全規定者始得攜入。

4、評審期間每件作品全體作者應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無故不到之作者予以除名。

5、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學術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6、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予以議處。

7、本市薦送全國科學展覽會之優勝作品,不得更改參展作品及作者相關基本資料。作者對原作品相關內容資料有修正者,應於全國科學展覽會報名前,函報本局核定後,始得為之。

(四)  頒獎典禮:115年5月29日(星期五) 上午9時開始依序報到、彩排,10時20分正式開始,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際會議廳紅廳)舉行。

三、有關參與本案競賽或代表本市參加第66屆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獲獎之所屬教師敘獎事宜,請各校依本案實施計畫十二、獎勵部分本權責依規辦理。

四、若有相關疑問,可逕洽以下人員:

(一)  國中小組:

1、國小:西區忠孝國小教務處教學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2242161轉711或712。

2、國中:本市立大雅國中設備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5672171轉201或204。

(二)  高級中等學校組:文華高中教務處設備組長或幹事,電話04-23124000分機219或235。

五、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得隨時公告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