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114年度中小學「營造美的角落」-公私協力合作 「藝術家到校」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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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3-27 00:00~2025-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27 11:45:3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旨揭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學校與藝術家合作,結合校訂特色課程,導入藝術家專長,形塑具特色的藝文美感展演活動。鼓勵學校善用校園藝文空間,展覽師生藝文作品、推展藝文活動,帶動師生藝術欣賞及創作的風氣,豐富師生及社區民眾藝文、美感體驗,並提升藝術家公共參與機會,特訂定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市立國民中小學。 (二) 實施項目: 1、藝術家入校:與藝術家協力合作,融入學校課程,帶領 師生進行藝術創作,營造具學校特色的藝文活動。 2、藝文展演活動:規劃藝文空間展示師生的藝術作品、音 樂或表演活動,提供學校師生、社區或鄰近學校欣賞, 打造學校成為社區藝術教育園地。 (三) 經費補助:以學校為單位,經本計畫審查獲選之學校(國 小及國中預計10校),每校補助最高新臺幣12萬元。 (四) 申請方式:請於114年4月7日(星期一)前檢附申請資料紙本核章正本(1式3份)寄達(郵戳為憑)臺中北屯區逢甲國民小學(406臺中市北屯區逢甲國小)學務處廖傳結主任(04-22390047#720),並於信封註明「114年公私協力『藝術家到校』申請案」,申請資料電子檔(掃描檔及可編輯檔案各1份)請傳送至本局承辦人張敬培信箱jxes93318@gmail.com,逾期恕不受理;本局將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三、為使欲申請本計畫之學校瞭解並掌握本計畫辦理內容,特規劃1場申請說明會,說明如下: (一) 時間:1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2時。 (二) 地點:本市爽文國中行政大樓5樓視聽中心(本市大里區永隆三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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