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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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2-18 00:00~2025-08-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8 15:19:46 |
| 訊息內容 |
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如附件,請符合資格欲申請者,備齊資料洽註冊組辦理,114/03/17截止。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4年2月7日移署移字第11400171961號函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26日中市教終字第1130105370號函(諒達)辦理。 二、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報名期間: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及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彙辦,獲獎名單預計114年5月底公告。 (二) 報名資格:新住民及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報名方式: 1、申請「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2、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三、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https://ifi.immigration.gov.tw,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