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推薦表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4-18 00:00~2024-05-2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8 16:13:39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2日教師(一)字第113260123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 ,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獎項。

三、請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檢具紙本推薦表一式3份、佐證資料3份及電子檔案光碟1片(含照片6張、照片內容文字說明、推薦表原始word檔及佐證資料電子檔),寄至「臺中市西屯區東海國民小學教務處張郁棻主任收,聯絡電話:04-2350-9797分機150」,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團體獎項請提供團體或活動照片6張;個人獎項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生活照」1張(身體比例至少佔照片50%,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照片」5張。

(二)  照片格式:

1、建議以橫式為宜,以利編排。

2、檔案名稱:請編號並簡易敘述照片內容。

3、解析度至少300dpi。

4、至少1Mb,以高清晰度大圖照片為佳。

四、獎項類別:

(一)  團體獎項:

1、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  個人獎項:

1、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五、如有填表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