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下稱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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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首頁公告 |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
| 日期起迄 | 2026-06-30 13:00~2026-11-05 18:00 更新時間: 2026-06-30 13:04:49 |
| 訊息內容 |
保險費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