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下稱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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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6-06-30 13:00~2026-11-05 18:00 更新時間: 2026-06-30 13:04:49
訊息內容

保險費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