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教育部公告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相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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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首頁公告 |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
| 日期起迄 | 2025-07-25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7-25 16:32:20 |
| 訊息內容 |
主旨:檢送教育部公告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1份,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B號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327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旨揭保險之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700元整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前開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五、旨揭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4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5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