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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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單位 學務行政
日期起迄 2024-12-30 00:00~2025-01-06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30 11:32:41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函辦理及本局113年10月28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94040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級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或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