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有關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系統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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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2-05 10:20~2026-02-12 10:20 更新時間: 2026-02-05 10:33:27 |
| 訊息內容 |
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修正,教育部協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因已退休教職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俟上開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學校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後,教育部將另行通知有關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