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資優鑑定訊息】臺中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室主任
日期起迄 2025-01-06 00:00~2025-06-28 23:50
訊息內容

鑑定 報名 資格
一、 初選:
(一) 應符合下列三項報名資格其中之一:
1. 通過 本市 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之應 屆畢業生,須持續接受資賦
優異教育相關服務,且 11 4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2. 通過 本市 11 4 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應屆畢業生,且
11 4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3. 具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六年級第一學期 學校舉辦 之 國語、 數 學
及自然 科學 三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 T 分數,計算至小數點
第 4 位,第 5 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級學生前 15% 扣除上述第 1 項資
優學生人數 )),且 11 4 學年度 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二) 鑑定報名資格須經 各國小 特殊教育推行委 員會完成檢核,並經 各就讀國中 以下簡稱
各國中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三) 實驗教育 含在家自學 學生 若不具備第 1 項及第 2 項 報名 資格 需於簡章公 告 後,
參加設籍學校舉辦之最近一次定期評量,評量結果符合 第 3 項報名資格 規定, 並 經各
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 為避免 影響原 校 內 學 生報名 權益, 名額 採外加計
算 且 11 4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