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國民教育法暨強迫入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辦理。二、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新生以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之屆齡兒童為對象,不得招收未足齡學生,但如符合特殊教育法規定資格者,得依法提早入學。三、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報到日期為113年4月11、12、13日(星期四、五、六)四、私立國小招生辦法報局核備日期為113年1月22日(星期一)至2月1日(星期四),請各私立國小隨函檢附各年級
學生人數及校地面積等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