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延後4天,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2-17 00:00~2021-02-24 23:50 更新時間: 2021-02-17 08:12:31
訊息內容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延後4天,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如下:

(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1日),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8日至21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 私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正常運作,如幼兒園有於延後開學期間自主停課,或家長自主替幼兒請假之情形,家長其中一人得於2月18日至21日請防疫照顧假。
 
二、比照勞動部109年度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度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