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有關法令規定部分,遙控無人機管理方式係規範於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遙控無人機專章)第99-9條至第99-19條,其罰則為同法第118-1條至第118-3條;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並訂有「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以茲遵循。 |
(二) |
另民航局已於該局官網建置「無人機專區」,並提供詳細說明(網址為:https://www.caa.gov.tw/民航業務/遙控無人機專區),供管理單位及民眾參考。 |
(三) |
至本市轄開放(或禁止)空域部分,可至本局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網址為: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亦可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或下載遙控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Map」,查詢空域類別。 |
(四) |
倘有執行遙控無人機業務之各項問題,亦可致電民航局遙控無人機業務諮詢電話:免付費電話0809-086-507,手機請撥02-7735-2807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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