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市遙控無人機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貴單位倘有遙控無人機管理相關疑義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資訊組長
日期起迄 2020-11-25 00:00~2020-12-25 23:50 更新時間: 2020-11-25 09:25:19
訊息內容
(一) 有關法令規定部分,遙控無人機管理方式係規範於民用航空法第九章之二(遙控無人機專章)第99-9條至第99-19條,其罰則為同法第118-1條至第118-3條;另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並訂有「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以茲遵循。
(二) 另民航局已於該局官網建置「無人機專區」,並提供詳細說明(網址為:https://www.caa.gov.tw/民航業務/遙控無人機專區),供管理單位及民眾參考。
(三) 至本市轄開放(或禁止)空域部分,可至本局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網址為: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亦可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或下載遙控無人機空域查詢APP「DroneMap」,查詢空域類別。
(四) 倘有執行遙控無人機業務之各項問題,亦可致電民航局遙控無人機業務諮詢電話:免付費電話0809-086-507,手機請撥02-7735-280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