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跨領域教師『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0-07-22 00:00~2020-07-29 23:50 更新時間: 2020-07-22 14:12:32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暨旨揭計畫辦理。
二、 查前述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各級學校應聘任合格體育教師擔任體育教學及協助推動全校體育活動。
三、 次查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指標包含國小體育課體育專長教師比率,前述體育專長授課比率=國小體育課體育專長教師授課人數/國小體育課授課教師總人數*100%(請採計至小數點第2位(無條件進位),109學年度各校體育專長授課比率應達75%以上。
四、 體育專長教師定義如下(具備其中一項即可視為體育專長師資):
(一) 指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之體育教師。
(二) 取得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進修學分8學分以上之體育教師。
(三) 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C級以上教練證之體育教師。
(四) 具有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C級以上裁判證之體育教師。
(五) 具體育署核發之「體育專業證照」(包括:國民體適能指導員、登山嚮導員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證)之體育教師。
(六) 具有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授證資格的民間團體所授與之救生員證、山域嚮導證及經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核發之學生體適能指導員之體育教師。
(七) 取得體育署核發之體育教學模組種子教師證明書及經體育署審定並認可,具授證資格團體所授之體育教學模組教師證明書之體育教師。
五、 貴校體育課授課師資應優先安排符合前述資格之體育專長教師擔任,若貴校109學年度有教授體育課之教師尚未符合資格,請務必參加旨揭研習,以取得前述第七項「體育教學模組教師證明書」,並提高貴校體育專長教師比率。
六、 研習時間及地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