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109)年端午節將至,請本校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0-06-17 00:00~2020-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0-06-17 09:07:52
訊息內容

端午期間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其中所謂「飲宴應酬」係指包含餐宴、球敘、唱歌、旅遊等相關社交活動皆屬之。公務員參加之飲宴應酬,與其職務雖無利害關係,但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另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多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