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比賽】109學年度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認識能源與節能海報甄選比賽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訓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0-08-01 00:00~2020-09-05 23:50
訊息內容

一、依據:

 (一)經濟部能源局109年度輔導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二) 四縣市(中彰投澎)能源教育推動中心競賽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能源教育向下紮根,進以增進節能觀念。

(二)鼓勵學生海報創作風氣,提供展出與觀摩學習機會。

(三)以繪畫及生活體驗,分享有效節能行動,落實生活節能行為。

(四)增進學童對於節能之核心價值認知,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與實踐節能行動。

(五)落實美感教育紮根生活,提昇本市藝術人文氣息豐富心靈生活。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二)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教育局、南投縣政府教育局、澎湖縣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臺中市東區進德國民小學、彰化縣永靖國民小學、南投縣僑光國民小學、澎湖縣文澳國民小學。

四、參賽對象:四縣市(中彰投澎)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分成中年級與高年級2組,作者以109學年度之年級作為分組依據,2年級可跨組參加中年級組)。

五、類別及作品規格:以4K圖畫紙製作。

六、主題:認識能源與節能

七、報名方式:

(一)臺中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經學校評選優秀學生作品參加比賽,請以學校為單位團體送件,每校至多12件。

(二)初賽部份由各縣市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入選作品將運用於能源教育主題宣導廣為推廣。

 (三) 複賽部份由各縣市前三名及優秀作品(中高各組以20件為限)送至承辦中心學校參加複賽,擇優錄取得獎作品。

(四)凡參賽之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能源教育推動中心所有。

(五)送件截止後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請各校於送件時仔細核對姓名及作品名稱,不符規定者一律退件。

(六)各校報名時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書暨授權書(如附件),於日後如有發現抄襲情形,將追回已獲獎勵,請各校老師、承辦人員謹慎審稿。

八、送件方式:

(一)初審收件日期及方式:自109年9月14日起至109年9月18日(星期五)17時止,請各校將作品送至各縣市能源教育推動中心(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

      (1)臺中市能源教育推動中心:

         臺中市東區進德國民小學 學務處收

        (401臺中市東區進化路135號)。

      聯絡電話:(04)22126834轉720 聯絡人:黃維民主任

   (2)彰化縣能源教育推動中心:

      彰化縣永靖國民小學 輔導室收

     (512彰化縣永靖鄉永東村中山路二段65號)。

      聯絡電話:(04)822-1812 轉850聯絡人:林季蓁主任

   (3)南投縣能源教育推動中心:

      南投縣僑光國民小學 學務處收

     (542南投縣草屯鎮稻香路20-2號)。

      聯絡電話:(049) 2333684 轉113 聯絡人:陳良輔主任

   (4)澎湖縣能源教育推動中心:

      澎湖縣文澳國民小學 學務處收

     (880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文學路221號)。

      聯絡電話:06-9212412 轉031聯絡人:許平福主任

九、作品規格:

   1、手繪彩色作品,紙張尺寸規格為四開大小,內容清晰,採海報格式,直橫式均可,並標明主題,限平面創作,不可裱褙或護貝。作品限個人創作,每人參加競賽之作品以1件為限,不接受電腦列印作品,但文字部分不限。

   2、作品報名表、著作權授權聲明書(如附件)黏貼於競賽作品之「背面右下角」。

十、評審與獎勵: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二)評分標準:主題內容35%,視覺表現(文字內容、繪畫技巧)35%,創

                 意表現30%。

 (三)獎勵:

1、臺中市初賽部分:

      (1)第一名:取1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及新臺幣1,500元。

  (2)第二名:取2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及新臺幣1,000元。

  (3)第三名:取3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及新臺幣500元。

  (4)優  選:錄取若干名,頒發教育局獎狀乙幀。

2、四縣市(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澎湖縣)複賽部分:

      (1)第一名:取1名,頒發獎座乙座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

  (2)第二名:取2名,頒發獎座乙座及新臺幣1,500元禮券。

  (3)第三名:取3名,頒發獎座乙座及新臺幣1,000元禮券。

  (4)優  選:錄取若干名,頒發獎座乙座。

 (四)每件作品可列指導老師乙名,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予以獎勵,同一指導老師取最佳成績獎勵。

 (五)承辦活動相關有功人員於活動結束後,視工作績效得依規定辦理敘獎。

 (六)初賽及複賽得獎名單公告於臺中市能源中心學校網頁(進德國小網頁)及教育局網站。

十一、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且以未曾參賽(展)或在任何形

       式媒體發表、出版者為限。

 (二)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三)參賽者如身分不符,經舉發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四)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

       回獎項。

 (五)主辦單位得視作品件數增減錄取名額。

 

請洽學務處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