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校教師因身心障礙產生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本人均可向各縣市勞工相關局處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0-02-26 00:00~2021-03-04 23:50 更新時間: 2020-02-26 12:15:1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二、 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屬網站 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各縣市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