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協助刊登「108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暨免填發作業」宣導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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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總務處 |
公告單位 | 出納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0-01-31 00:00~2020-02-07 23:50 更新時間: 2020-01-31 09:45:12 |
訊息內容 |
為加強宣導108年度所得稅各式憑單申報暨免填發作業,請惠予協助刊登宣導標語。 一、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8年11月22日中區國稅服字第 (二)108年度扣繳申報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1.憑單填發單位於109年2月5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8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2.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3.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