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9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相關訊息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室主任
日期起迄 2020-01-02 00:00~2020-03-06 23:50 更新時間: 2020-01-02 15:45:54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50723號函辦理。
二、各校倘有下個學年度(109)入學或應屆畢業之身心障礙學生,符合報名資格且欲申請轉介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餘請詳閱「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9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
(一)報名方式及地點:
1、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2、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3、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如說明三(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或直接向縣市鑑輔會提出申請)辦理鑑定作業。
(二)報名日期:請協助依「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9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內容規定檢齊相關資料後,於109年2月19日(星期三)起至3月4日(星期三)截止(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免備文」逕送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逾期則不予受理。
三、上開簡章業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09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項下,請各校逕行下載使用。
四、因事關學生就學權益,請務必轉知所屬家長,並協助有意願之身心障礙學生辦理報名作業。
五、另有意願於109學年度安置本市臺中特殊教育學校、啟聰學校及啟明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請依「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及「109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入國小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