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局115年安心午餐券宣導事項
訊息分類 行政公告
公告單位 幹事
日期起迄 2026-01-19 09:10~2026-01-26 09:10
訊息內容

1. 請學生欲兌換餐食時,務必攜帶學生證進行兌換。
2. 亦請學生及家長務必先將學生證拍下卡號或是記下卡號及學號,以利超商可操作兌換系統。
3. 學生於臺中市以外之外縣市僅能憑「學生證實體卡」兌換餐食,不得以卡號、學號或臨櫃填寫方式辦理兌換。
4. 因超商店員流動率高,學生兌換餐食時如遇店員不熟悉操作等情形,請改至鄰近合作超商兌換,並協助將店家名稱回報本局,俾利本局後續通知超商負責人加強督導。
5. 請學生於兌換時主動告知店員係兌換「安心餐券」,以避免超商誤以悠遊卡一般消費方式結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