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訊息分類 行政公告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3-05 00:00~2025-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05 07:47:16
訊息內容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B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吳小姐,電話:(02)7736-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