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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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行政公告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5-03-05 00:00~2025-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3-05 07:47:16 |
訊息內容 |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需關懷學生實施要點」。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6日臺教秘(五)字第1144100401B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