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危險器物與玩具公告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生活教育組長
日期起迄 2024-12-26 00:00~2025-07-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26 17:04:13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0787函辦理。
二、 近期媒體關切針筒玩具(即擠痘痘玩具)之安全性,爰經標局就該商品檢驗相關規定,說明如下:(一)旨揭商品係矽膠材質玩偶及附有針頭(筒)之成套商品,屬經標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二)依國家標准CNS 4797-3「玩具安全-第3部:機械性及物理性」第4.7節規定,該商品依第5.9節(尖端試驗)測試時,不得含有危害尖端。如附有針頭(筒)者,即不符合前述規定,不得於市場銷售。
三、

為落實旨揭商品進入市場管理,經標局業將前揭規定函請相關單位知悉,上市前應確保商品不得含有可注射人體之針頭(筒)或另以配件形式搭配玩偶銷售,違反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論處;並請向學生加強宣導,不得朝人體使用。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函辦理及本局113年10月28日中市教學字第1130094040號函(諒達)辦理。。
二、 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請各級學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或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