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黃春容
日期起迄
2026-03-30 14:00
~
2026-04-06 14:00
更新時間: 2026-03-30 14:05:14
訊息內容
主旨:
修正「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4年優良教育行政人員評選會議決議辦理。
二、
檢送旨案第四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三、
敬請本府法制局協助上傳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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