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再次重申,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下稱各校)加強宣導並督促同仁務必遵守兼職法令規範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
| 一、 |
依本府115年2月26日府授人力字第1150061587號函轉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15年2月12日審中市一字第115000873號函辦理。 |
| 二、 |
查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管理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及相關兼職函釋或問答集(QA)等規定,業明定兼職範圍、限制、申請程序、核准條件以及下班時間得從事之行為與限制等相關事項,先予敘明。 |
| 三、 |
邇來部分機關學校經審計部調查公教人員重複投保其他職域社會保險,發現有疑涉違法兼職情事,爰請各校適時利用各種會議、活動或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相關法令規範及督促同仁務必遵守,並落實審核管理機制,以避免同仁因不諳法令規定以致發生違法兼職之情事。 |
| 四、 |
另各校倘有法規適用疑義等問題,請按上開兼職法令規範及人員類別逕向本局業管單位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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