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8日生效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春容 |
日期起迄 |
2022-09-19 00:00~2022-09-26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19 14:04:46 |
訊息內容 |
主旨: |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8日生效, 請查照轉知。 |
一、 |
依據行政院民國111年9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1467號函辦理。 |
(一) |
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除「育嬰貸款」外,放寬亦得申請「產後護理貸款」。 (第二點) |
(二) |
增訂「產後護理貸款」項目,明定申貸金額及要件。 (第三點及第四點) |
(三) |
修正「長期照護貸款」之第1項第6款第2目照護對象年齡為65歲以上,增列照護費用項目。 (第四點) |
(四) |
提高申貸「傷病醫護貸款」者自付醫療及照護費用至新臺幣3萬元以作為申貸額度基準。(第四點) |
(五) |
明定申請「育嬰貸款」者於子女滿3足歲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第五點) |
三、 |
茲以本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業務係參照「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規定辦理,爰配合修正「臺中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申請表」。 |
四、 |
檢附前開函影本、旨揭實施要點及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與修正「臺中市政府公教人員急難貸款申請表」各1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