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勞動部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如附件。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事務組長 曾麗汝
日期起迄
2022-01-28 00:00
~
2022-0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28 08:41:51
訊息內容
387040000E_1110006756_ATTACH3.pdf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1月21日府授勞動字第11100172231號函辦理。
二、
為使貴中心、學校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請協助宣導並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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