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勞動部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如附件。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事務組長 曾麗汝
日期起迄 2022-01-28 00:00~2022-0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1-28 08:41:51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1月21日府授勞動字第11100172231號函辦理。
二、 為使貴中心、學校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請協助宣導並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