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函轉教育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一案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黃春容 |
日期起迄 |
2021-05-11 00:00~2021-05-18 23:50
更新時間: 2021-05-11 16:01:54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教育部本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同年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辦理。 |
二、 |
查前開人事總處函以,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
(一) |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
(二) |
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
(三) |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
(四) |
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
三、 |
據上,自本年5月5日起,公立學校教職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核)計算。 |
四、 |
至私立學校教職員若有接種疫苗需求,請各校秉權責依疫勤指揮中心函規定及人事總處函意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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