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宣導轉知115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推動-繪本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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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設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1-22 12:10~2026-06-30 17:00 更新時間: 2026-01-22 12:15:04 |
| 訊息內容 |
115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推動-繪本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115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校園閱讀計畫。 (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5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 二、目的 (一)配合全市閱讀活動,喚起市民重視閱讀習慣,推動親子閱讀風氣,共創書香家庭。 (二)發展全方位閱讀與創作,展現閱讀成果。 (三)為讓租稅教育從小扎根,孕育依法納稅的好國民,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三、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臺中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五、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六、承辦單位: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臺中市沙鹿區沙鹿國民小學 七、參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高中學生及教師 八、競賽類組 (一)自由題材繪本類:分為國小低年級學生組、國小中年級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及教師組等4組。 (二)自由題材AI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教師組等3組。 (三)租稅教育繪本類:分為國小學生組、國小親子組、教師組等3組。 (四)租稅教育AI繪本:分國高中學生組、國小高年級學生組、教師組等3組。 九、作品規格 (一)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作品尺寸(封面)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2.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6頁最多20頁為限 3.作品應以紙本平面繪圖(或電腦繪圖輸出)為主,除紙張圖稿、報紙剪報等平面式素材外,請勿黏貼其他素材(如黏土、塑膠玩具等)。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各類繪本作品頁需裝訂成冊,如有貼黏附件者,務必黏貼牢固;送件參賽時,如有掉頁、附件脫落現象等疑慮者,主辦單位得不予收件,避免後續爭議。 ※請勿薦送立體書類型作品。 (二)AI繪本相關製作規範 1.AI繪本作品應以自AI人工智慧製作網站、工具、軟體體製作為原則,圖格格式為jpg檔,依序以上傳雲端方式件送(網址另行公告)(無需件送紙本)。 2.創作尺寸以A4或16開兩種規格為限,直、橫式不限。 3.作品不含封面封底,內頁應以至少12頁最多20頁為限。 4.創作內容分自由題材及租稅教育題材2類。 5.語言(中文、英文、本土語、新住民族語、文學等)不拘。 6.創作內容應包含AI繪本作品使用軟體或工具、使用Prompt(對話歷程記錄)、100字以內創作理念,檔案大小請勿超過100MB。 (三)創作內容應符合本年度題材,相關題材內容請參閱附件一。 十、報名方式 (一)每類競賽類別,每人限送一件作品;除親子組每件作品作者二人為限(限直系親屬、應為親子共同創作),其餘類組每件作品作者一人為限。 每一學生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每一教師類組,每校至多報名4件;每一親子類組,每校至多報名8件。 採線上報名登錄參賽,請各校承辦人員於校內初選完成後,至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ces.tc.edu.tw/vac),點選臺中市115年繪本創作競賽報名系統,登錄參賽作品名冊,相關登錄方式請參閱文件佈告欄。 (二)報名方式由學校承辦人員統一上網報名;個人報名及傳真報名,恕不受理。 報名時間 自115年04月06日(星期一)起至115年04月10日(星期五)24時止。 (三)報名完畢後,請直接在網站上按下「列印送件清冊」,並列印後校內逐級核章。 (四)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指導老師。 (五)各校辦理校內初選時,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如附件二);如有發現抄襲情形,將追回已獲獎勵並刪除編錄,請各校老師或承辦人員謹慎審查作品。 (六)請注意參賽作品、報名資料及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之作品名稱是否一致,如有不符,主辦單位將不予收件。 十一、送件 (一)送件日期:請於115年04月13~17日(星期一~五)期限內以郵局便利箱(袋)寄達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請勿提早寄件)。 (二)相關參賽作品請依據下列方式整理寄送: 1.請備妥已核章送件清冊、參賽作品、著作權聲明暨授權書,並檢查相關資料(書名、作者名)是否一致。 2.請將作品授權書置於參賽作品封底前一頁處。 3.參賽作品請依作品清冊依序排列裝箱。 4.一律以郵局便利箱(袋)裝寄參賽作品,便利箱(袋)外請務必標明送件學校及註明參加115年繪本創作比賽。如若超過1箱以上,請註明該箱為第x箱共x箱。 5.作品清冊疏漏者,將不予收件;缺授權書者及資料不吻合者皆不予評審。 (三)寄送地址:433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鹿峰國民小學教務處收。 十二、評審與獎勵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於115年05月15日(星期五)前,分初審與複評二階段進行評審。 (二)評分標準: 1.繪本類:主題內容45%,繪畫技巧45%,創意表現10%。 2.AI繪本類:主題內容25%,繪畫內容25%,Prompt40%,創意表現10%。 (三)得獎名單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公告於臺中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網址:http://ces.tc.edu.tw/vac);成績若有疑義,請電洽鹿峰國民小學總務處蘇主任(電話:04-26224210轉620)詢問。 (四)各主題類別擇優數 1.學生組: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AI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AI繪本類 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AI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 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10件、佳作若干。 租稅教育繪本類、租稅教育AI繪本類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 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4件、佳作若干。 2.教師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AI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租稅教育AI繪本類 每一類組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佳作若干。 3.親子組:租稅教育繪本類 擇優第一名1件、第二名2件、第三名3件、第四~六名各4件、佳作若干。 (五)獎勵方式 1.學生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AI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AI繪本 類榮獲第一~六名者及佳作作品之學生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AI繪本類榮獲第一~三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 份(本局提供)。 租稅教育繪本類及租稅教育AI繪本類榮獲第一~六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 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 第一名之指導教師核予嘉獎乙次,第二~六名之指導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2.教師組:含自由題材繪本類、自由題材AI繪本類、租稅教育繪本類、租稅教育AI繪本 類。 榮獲第一名作品之教師核予嘉獎乙次,第二~三名及佳作作品之教師頒發本局獎 狀乙張。 3.親子組:租稅教育繪本類 榮獲第一~六名者及佳作作品之學生頒發本局獎狀乙張。 榮獲第一~六名作品之學生另頒發獎品1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 4.獎勵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參賽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十三、觀摩與推廣:優秀得獎作品將以數位化電子書或重製等形式進行觀摩與推廣,電子書部分,將建置於本市學生美術競賽成果暨報名網,提供師生及市民閱讀及觀摩。 十四、退件 (一)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束後,將於115年06月19日(星期五)前,將參賽作品連同得獎獎狀及獎品等以郵局便利箱(袋)等逕寄各校辦理退件事宜。 (二)獎狀於退件時,一併發給,獎狀內容以線上報名資料為印製依據,如果有錯誤請於115年05月29日(星期五)前email至sue59324@tc.edu.tw(鹿峰國小總務處蘇主任)辦理更正;各類組第一名之指導教師或參賽教師如需將敘獎方式改為獎狀亦同。 十五、主辦單位及合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展覽、攝影、重製、出版及宣導之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十六、經費來源:由本局115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相關經費及財政部賦稅署代辦經費下支應。 十七、辦理本項活動人員,請惠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文;承辦有功人員於活動結束後,得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核予獎勵。 十八、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且以未曾參賽(展)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出版者為限。 (二)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 (三)參賽者如身分不符,經舉發屬實,取消參賽資格。 (四)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五)主辦單位得視作品件數增減錄取名額。 (六)同一作品只能擇一類別參加,但同一作者不限只能參加一種類組。 (七)作品遺失、破損處理:主(合、承)辦單位應盡力維護參賽作品完整與安全,倘若相關作品於活動期間不慎遺失或破損嚴重(輕微者由主責單位進行簡易維修),應向作者及所屬學校說明原因。 (八)各參賽作品由作者自作品完成起擁有著作人格權,惟本比賽主(合)辦單位得於非營利目的下,有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展示權、散布權等智慧財產權,以不同形式進行發行、重製、出版、保存及轉載等推廣行為,作者不得據以索取任何酬勞。 十九、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