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臺中市數位學生證綁定交通乘車優惠功能之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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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5-02-14 00:00~2025-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4 13:34:42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府交通局114年2月11日中市交公字第1140009085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本市交通乘車優惠「一人限綁一卡」之規定,如同意綁定交通乘車優惠於數位學生證,該優惠將轉移至數位學生證,學生嗣後須使用該證搭乘本市大眾運輸工具,以享有相關優惠。另數位學生證身分效期設定至畢業當年度之10月31日,超過此身分效期,卡片即自動轉換為一般悠遊卡,亦不具有本市交通乘車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