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計畫
訊息分類 研習與活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1-08-09 00:00~2021-08-16 23:50 更新時間: 2021-08-09 09:10:44
訊息內容

壹、依據

一、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臺中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融入學校特色,發展學校本位品德教育課程與方案。

二、鼓勵品德教育教學創新,提升學生良好品德。

三、發展品德教育教學模組,促進品德教育典範移轉。

四、深化品德教育教師增能與支持體系,全面提升本市學校品德教育。

    五、發掘學生優良品德具體作為,推動以學生為主體之品德教育。

    六、鼓勵學校發展品德教育,逐步提升學生良好德行。

參、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為本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級中等學校組」。

肆、實施期程:每年辦理1次為原則(執行期程詳附件1)。

 

伍、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中市立石岡國民中學、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

 

陸、執行方式

    一、工作小組:組成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計畫工作小組(附件2)由教育局長擔任委員兼召集人,承辦及協辦學校校長與主任擔任委員,以督導並執行本計畫相關行政事宜。

    二、評選委員會:由教育局依組別敦聘評選委員3至5名,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及訪視。

 

柒、申請資格: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教師發展班級品德教育相關教學及辦理品德教育相關活動成效卓越者。

    二、教師以品德教育發展班級特色或將品德教育融入班級經營及輔導管教者。

    三、教師於品德教育教學教材、教法及評量有所創新,經實際運作確具成效者。

    四、發掘班上足以成為全市品德教育典範標竿之具體實例者。

   

捌、申請日期及方式

一、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10)年10月15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請就申請類別,依序填妥報名表(附件3)、摘要(附件4)、說明書(附件5)、智慧財產切結書(附件6)、授權書(附件7)及自評表(附件10),於申請期限內(以附件8為封面),按所屬組別逕送下列收件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國小組: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小學務處

         (二)國中組:臺中市立石岡國中學務處

         (三)高級中等學校組: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學務處

三、注意事項:

(一)獲獎教師必須參加教育局所舉辦之「TED講堂」分享。

 (二)每校以3件為限(同校教師可聯名送件,每件至多以2名教師聯名為限)。

        (三)參加教師請在申請截止日前需將申請評選之審查資料燒錄為光碟,以利審查。  

玖、評選指標

以「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指標」(如附件9)為評選之參據,由教師就各指標及細項進行自評,再由評選委員會依同指標進行初選(書面審查)及複選(實地訪視)。

拾、評選方式:採初選及複選二階段實施,分別詳述如下。

    一、初選:由評選委員會依「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指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進入複選者,接受下一階段實地訪視。

   二、複選:由評選委員就複選名單到班進行實地訪視(複選工作項目詳附件11),並依「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指標」評選出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得獎名單(評選委員審查表詳附件12),由教育局公布之。複選相關事宜如下:

             (一)訪視日期教育局另行公告。

             (二)訪視委員:由教育局敦聘具有公信力之學者專家、校長及家長會代表。

             (三)訪視方式:

              1.到班觀察:委員到班觀察學生的整體秩序與生活態度,作為評選依據。

              2.訪談:由委員採團體座談方式分別訪談教師、行政人員與該班學生,受訪人數授權委員視班級規模決定,受訪名單現場勾選。

              3.教師得自由提供成果佐證資料或進行簡報。

拾壹、獎勵辦法:每組各選出金質獎、銀質獎及銅質獎各3名,佳作若干名。同校教師可聯名送件,每件至多以2名教師聯名為限。

      一、金質獎:

            (一)頒發本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績優教師個人獎牌(聯名送件者,獎牌各1面)。

(二)贈禮券5,000元(聯名送件者,禮券共5,000元)。

(三)核予小功1次(聯名送件者,小功各1次)。

二、銀質獎:

            (一)頒發本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績優教師個人獎牌 (聯名送件者,獎牌各1面)。

(二)贈禮券4,000元(聯名送件者,禮券共4,000元)。

(三)核予嘉獎2次(聯名送件者,嘉獎各2次)。

三、銅質獎:

            (一)頒發本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績優教師個人獎牌(聯名送件者,獎牌各1面)。

(二)贈禮券3,000元(聯名送件者,禮券共3,000元)。

(三)核予嘉獎2次(聯名送件者,嘉獎各2次)。

(四)佳作:頒發獎狀1幀以資鼓勵。

    四、上開獎項得不足額錄取。

公開表揚:辦理「TED講堂」,分享實施成果及經驗,以拓展其影響效應。

拾貳、觀摩與分享:為深化本市品德教育實施成效,獲獎教師應協助教育局辦理事項如下:

  • 應同意安排至「教育廣播電台」接受採訪及教育局所辦理觀摩暨分享會擔任講師,以分享落實品德教育之作法,由服務學校核予公(差)假出席。
  • 應邀撰寫臺中市教育電子報專題報導或發布新聞稿。
  • 應邀至品德教育輔導團擔任講座、擔任本計畫分享會或工作坊講師以分享校內品德教育推展作法及參與本計畫準備過程等,供全市參考。

 

拾參、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編列專案經費支應。

 

拾肆、臺中市品德教育推動「班級經營」典範標竿評選計畫工作小組、評選委員會委員及承(協)辦本計畫學校有功人員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及教育局106年10月26日中市教高字第1060096542號函辦理敘獎。

 

拾伍、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