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未滿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3521號書函轉勞動部115年3月20日勞動條4字第1150147931號函辦理,並檢附前書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