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並溯自114年10月3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1-28 16:30~2026-12-31 16:30 更新時間: 2026-01-28 16:43:10
訊息內容

主旨:訂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並溯自114年10月3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構本局、所屬機關及本市市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各機關)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以及辦理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之調
           查處理程序有所遵循,爰訂定旨揭處理要點。

    二、教育局防護委員會設置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
     (一)申訴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55730、55732。
     (二)申訴傳真:(04)25274575。

   三、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
          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全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