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由校內本預算兼代課鐘點費支應,並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1-28 11:20~2025-12-31 11:20 更新時間: 2025-11-28 11:49:34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貴校教師請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請由校內本預算兼代課鐘點費支應,並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二、本案適用對象:
(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專任教師及長期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等人員。
(二)經教育部補助有案之編制外增置代理教師。